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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和指导意见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1169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10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

《通知》指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10项工作任务是:不断完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发展。按照这些工作任务要求,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认监委、标准委、质检总局相关部门及直属挂靠单位等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监部门应按照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推进实施工作。

《通知》强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制、严格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的社会环境。

据悉,按照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前期将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如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农资、建材、高新技术、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等重点产品为重点,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为重点,开展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质量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推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长效机制。同时,质检总局将加强宣传和检查考核,确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落实。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是国家质检总局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我国将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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