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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板挑战验收盲区 销售合同应有装修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7  

毒地板挑战验收盲区 销售合同应有装修规范

精装修房已成开发商的自留地 也成为其二次暴利来源

  案例 装修房陷阱

  黄女士去年高高兴兴地去收楼,却发现书房墙壁有一尺多长的裂缝,木地板不仅铺得凸凹不平,还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她担心甲醛超标,在收楼意见书上提出希望能换名牌木地板,没想到却遭到售楼小姐一顿奚落:“装修材料哪能没气味,放一段时间就没有了嘛。你要不要这套房?!房价一年涨了好几千,你不想要,大把人抢着要买!”后来,开发商重新批荡了墙壁,重铺了木地板,但是不肯更换木地板材料。黄女士翻出去年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发现虽然《装修施工合同》作为合同附件,但是《装修施工合同》未写清装修材质的品牌、等级、价格等关键事项。眼看房价“节节高”,黄女士不敢太较真,万一真退房了再买不到同样地段同价的房子,只好忍气吞声签收。

  安信甲醛地板事件让黄女士非常震惊,她向本报反映:“假如名牌地板都出现甲醛超标,消费者怎样才能发现?如果发现了问题,开发商却不认账,消费者又该如何是好?”

  文/记者 蒋悦飞 倪明

  安信“毒地板”事件,成为住宅精装修化的巨大挑战。早在2002年,国家住建部就公布实施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验收制度不健全

  紧接着,住建部又颁布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该细则确立了住宅精装修的发展方向,明确规定,“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商品住宅,由住宅开发单位负责装修的全过程,不允许购房者个人聘请施工单位自行装修。”

  为推进住宅精装修化,广东省在2009年7月30日向全省推广“交楼样板房”制度,要求交楼标准和样板房完全一致,供业主对比。样板房内各部位必须在显眼处明示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交楼样板房”施工完毕后经管理部门检查,办理预售许可证后不许变更。但这些规范都比较抽象,并未列出具体衡量标准,也未对细节进行规范。

  大型监理公司“老监理”陆江告诉记者,全装修成品房验收制度不健全。监理的评估报告只是针对整个工程质量的评估,仅证明整个工程在交房时的状态是符合规定的(主要是结构安全),而不能证明单套住宅装修材料,如木地板、油漆是否有害物质超标。且监理公司对全装修房工程质量检验方式只是抽样,样本通常不大于20%。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直言,精装修房已经成为开发商的自留地,也成为其二次暴利的来源。“装修标准3000元/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自己说了算。”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在成本的名义下,不少低劣的装修材料涌进精装修商品房,即便是名牌产品,还有规格一致的“工程货”。

  而且,由于国家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针对全装修成品房检查和验收的制度,全装修成品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自律。一些房产公司将第一责任人确定为装修单位;并且相关装修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也不交付。

  记者了解到,针对装修房屋的乱象,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2007年曾在全市家居装饰企业中推行“三统一”活动,即统一使用《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统一使用《广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销售合同应有装修规范

  在《合同》中规定,室内装修中使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装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等。

  专家建议,商品房是建筑工程,又是大宗商品,因此不但要使用建筑工程规范来评价楼盘的工程质量,除了尽快制定统一的精装房验收标准,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还应在房产销售合同以及装修、验收等环节加以明确规范,以压缩开发商、施工方违规操作的空间。

  最新消息

  万科首份安信地板检测报告:

  甲醛释放量低于国标

  昨天,万科公布安信地板的首份复检报告,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万科武汉魅力之城项目复检的安信实木复合地板,所检指标全部合格,其中甲醛释放量指标为0.2mg/L,低于1.5mg/L的国家标准。除此之外,送检样品的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含水率、表面耐磨等指标也均为合格。

  万科2月17日所公布的采购清单显示,公司在武汉涉及采购安信实木复合地板的项目包括:魅力之城12、13、15-19区及特区9-11#楼,金色城市一期(18#地块一、二标段),金域蓝湾一期(B1-B3),三期(A4/B4/B5/B6)。其中,后两个项目尽管已与安信签署采购合同,但工程进度未达铺设地板阶段,所订地板并未到货,所以本次没有安排送检。目前这两份合同处于暂停执行状态。

  万科方面表示,其他批次的检验报告一旦获得,公司也会及时通过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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