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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就打击“地沟油”犯罪答记者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4  浏览次数:735
核心提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自去年8月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自去年8月份以来,公安部、国务院食安办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目前的成效如何、如何深化打击“地沟油”犯罪,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去年8月份以来,公安部在部署“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中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共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35起,抓获涉案人员近800人,打掉制售“地沟油”犯罪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100余个。目前,“地沟油”犯罪的主要源头、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被摧毁,现实危害得到有效遏制,有力保卫了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在公安机关打击“地沟油”犯罪的强大攻势下,今年以来,全国未发现生产销售“地沟油”的重大犯罪案件,对发现的一些规模相对小的“黑作坊”、“黑窝点”,公安机关坚持露头就打,及时捣毁。近来,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动物饲料等正规企业原料收购量充足、收购价格平稳,生产经营状况显著改善。国内一些知名粮油企业食用油产销量同比增长明显。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跟进相关监管措施,推动出台法规政策,规范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从源头上遏制了“地沟油”流向餐桌的渠道。

  问:请介绍一下三家为什么要联合下发《通知》?

  答:在开展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中,各地集中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公安机关均查实“地沟油”流向食用环节,但由于原料来源、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多样化,“地沟油”鉴定检测问题比较复杂,目前尚缺少统一的鉴定检测标准。基层办案部门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方面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目前,各地侦破的案件已陆续移送起诉、审理,为充分体现对“地沟油”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沟油”案件的法律政策,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三部门《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公安机关查实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样,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即依照刑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通知》是一部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将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案件侦办工作,确保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同时,《通知》形成了对此类违法犯罪的有力震慑,也为公安机关深化打击“地沟油”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问:从目前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来看,“地沟油”犯罪一般有哪几种情形?

  答:“地沟油”犯罪从所使用的原料来区分,一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用餐厨垃圾,即将油腻漂浮物或者宾馆、酒店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粗炼出的油;第二种是用废弃油脂,即用于油炸食品的油多次反复使用后,又非法加工后以新的食用油名义销售;第三种是用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包括用不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动物内脏、下水等加工提炼的所谓“食用油”。

  问:公安机关将继续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击成果?

  答: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目前,尽管“地沟油”犯罪主要犯罪网络已被摧毁,对人民群众食用油安全的现实危害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地沟油”犯罪利润巨大、诱惑性大,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极少数不法分子伺机作案。对敢于再犯的,坚决予以打击。对“地沟油”犯罪活动,公安部已经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深入摸排线索,主动出击、严密侦查、深度打击,严防漏网之鱼,严防死灰复燃,严防继续危害社会,坚决铲除这一影响食品安全的毒瘤。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源头防范、深层治理,切实捍卫群众餐桌安全,真正让老百姓吃上放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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